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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宋某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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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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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9-0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宋某在微信群揣测某案件细节,捏造不实信息大肆转发,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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