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只看该作者 收藏
查看: 1328|回复: 0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宋某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2805

帖子

616

威望

6764

银币

工作人员

泰安网小编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4-09-05 09:27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宋某在微信群揣测某案件细节,捏造不实信息大肆转发,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