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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杨某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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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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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1-2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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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近日,杨某在多个微信群内编造、发布涉及某金融机构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杨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请广大网民朋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不实言论,不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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