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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张某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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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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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0-3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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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近日,张某为博取关注,将某地社会热点事件加以篡改后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引发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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