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因矛盾纠纷,陈某为泄私愤,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并辱骂胡某,干扰胡某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尊重他人,不恶意谩骂、诋毁、诽谤他人。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积极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