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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刘某发布不实网络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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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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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0-2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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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近日,刘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在微信群内编造、转发涉某培训机构的不实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聚焦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并积极倡导网民规范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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