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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赵某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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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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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0-1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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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近日,网民赵某为谋求流量,吸引眼球和关注,在互联网平台随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网络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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