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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拒绝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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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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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9-2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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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近日,网民赵某为抢夺客户,在微信群内编造发布诋毁某金融机构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赵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广大网民朋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不实言论,不发布虚假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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