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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黄某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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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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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9-1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黄某某为了增加文章点击量,进而获取更多写作收益,利用AI写作软件,在某新闻平台上编辑、发布某地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实文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黄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触犯法律,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肆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扭曲事实造谣滋事,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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