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网民朱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微信群内编造发布虚假警情案件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朱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轻信、不造谣、不传谣,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而编发虚假、造谣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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