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李某在一网民发布的短视频评论区发表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