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查看: 469|回复: 0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严打造谣、传谣者!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2805

帖子

616

威望

6764

银币

工作人员

泰安网小编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楼主| 发表于 24-08-0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吴某因投资失败,为发泄心中不满,故意虚构事实,在网络上下载一张图片,并配上不良文字和背景音乐制成一段短视频,发布到某网络平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吴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