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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杨某微信群内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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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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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8-0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链接:近日,某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杨某为谋求个人利益,在微信群内向目标客户发布涉某金融机构的虚假信息,该信息随后被转发至多个群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杨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请广大网民牢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警民共同携手维护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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