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网民金某某在微信群内编造、发布涉及某金融机构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金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广大网民朋友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