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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黄某网上辱骂他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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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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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7-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典型案例:近日,因与邻居张某发生矛盾纠纷,为发泄不满情绪,黄某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谩骂张某的视频,对张某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最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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