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刘某某“蹭”某一热点社会视频热度,将该视频重新剪辑并添加不实文字后发布于某互联网短视频平台,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一定要文明上网,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谨言慎行,共同维护网络的良好生态,切莫因为个人言行破坏网络秩序,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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