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钱某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涉某金融机构的网络谣言,引发网民关注,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对钱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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