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查看: 890|回复: 0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刘某发布虚假警情案件网络谣言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2805

帖子

616

威望

6764

银币

工作人员

泰安网小编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楼主| 发表于 24-06-2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典型案例:2024年3月,网民刘某为吸粉引流,在某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虚假警情案件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人人负责。请广大网民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理性发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打造清朗网络家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