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典型案例:2024年3月,网民刘某为吸粉引流,在某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虚假警情案件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人人负责。请广大网民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理性发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打造清朗网络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