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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王某超发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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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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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5-2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散布网络谣言都是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近日,王某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评论,误导群众,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依法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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