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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拒绝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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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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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5-2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在当今的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社会,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和迅速性,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极易造成不良影响。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2024年2月,丁某某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在抖音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虚假视频一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请广大网民朋友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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