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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远离网络谣言,对网络谣言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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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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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5-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有些人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便混淆是非,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给他人生活带来不良影响,这些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我们又该如何远离谣言、避免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2024年2月,陈某某在今日头条发表短视频一条,捏造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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