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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通知》指出,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具体通知如下: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在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具体实施可参照工作指南。
三、“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站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指导,抓好制度落实,推动提升商品住宅交付质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来源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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