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指导意见》提出指导地方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支付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此外,地方实践中已有部分地区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的方向,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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