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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泰安3地发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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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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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08-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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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宁阳、东平陆续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新泰市关于2022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一)招生对象
1.城区小学: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022年我市小学入学年龄放宽至2016年10月31日,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可以入学。新泰城区各小学招收满足以上年龄要求、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不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三代一直未分户),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且与(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在(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祖孙三代同户同住”。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购买商住房且长期居住的,需同时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证明材料,以商住房地址确定学区。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务工的,以务工单位注册地址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确定学区。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统筹安排到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的,不得以共有房产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法定监护人)共有房产入学的,须经共有房产所有人全部同意,并严格执行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的规定。
二、招生学区范围为完善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承载能力,结合新泰城区生源和学校实际,对新泰城区部分学校招生片区进行优化调整。2022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试点,实行集团化办学的各学校,采取集团化招生,集团内部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一)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小学
第一实验小学(集团):第一实验小学(含杏山校区):金斗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平阳河以西,榆山路以南。
青云小学:府前街以南,平阳路以东,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西;府前街以南,金斗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路以西。
平阳小学(集团):平阳小学、平阳实验学校: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新甫路以南,青云湖以西。
滨湖小学:新甫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榆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榆山路以北,龙池路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平阳实验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后,向阳路以东,新甫路以北,杏山东路以南,重兴路以西区域为弹性学区,弹性学区内的生源由平阳小学(集团)统筹安置。
向阳实验学校: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龙池小学:青龙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福田学校:榆山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瑞山路以南,东周路以西及青云街道的金果村、东杏山村。
实验中学瑞山校区小学部:东周路以东、榆山路以北、龙池路以西及瑞山路以北的滨湖新区所属区域。
(二)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初中
实验中学、实验中学瑞山校区初中部: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
青云中学: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北,滨湖路以西,瑞山路以南;滨湖新区区域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北的滨湖新区所辖区域。
龙池中学: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属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金斗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西;青龙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铁路以西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新甫中学:青龙路以北,铁路以西;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各村、社区;新甫街道所辖各村、社区。
(三)新泰城区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青云街道教育办公室管理。
绿森林小学(原中国娃小学):招收城区适龄儿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学毕业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到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福田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一年级、六年级学生。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由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详见附件)。
三、招生办法(一)信息采集和报名(2022年8月15日8:00—8月19日18:00)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型,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具体办法见“新泰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
非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已于7月底结束。已被非新泰城区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如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学校或教育办公室联系,确实符合在新泰城区就读的,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或相关市直学校删除已录取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该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所属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教体局登记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学生需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合法有效。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经落实,确实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排序依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即可。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不建议家长通过社会人员代为报名。家长的报名账号是招生过程中接收学校推送的招生信息和招生结果的唯一渠道,请家长确保用自己的手机注册账号。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
4.信息采集阶段至提交报名之前,学生家长可以对本人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一旦提交报名,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请反复检查,确认正确后再提交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还须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信息,根据要求配合审核。
5.请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完成整个报名流程并提交报名,逾期系统会关闭报名端口。
(二)学校审核确认(2022年8月20日—8月28日)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和学生上传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或标记“初审不通过”。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经主管部门同意准予交房,尚未办理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经学校审核和现场确认。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学校可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依次录取。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三代一直未分户),且与(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父母需有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满六个月以上,截止8月14日)等。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录取
城区各中小学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实行集团化招生的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学生视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集团化办学的各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集团片区内生源情况,制定集团内具体招生办法。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学生不同意调剂,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新泰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学校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
我市各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毕业入学新泰城区公办初中时,必须符合新泰城区就读条件或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对违反规定组织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一生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城区各普通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学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要根据残疾儿童实际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学校须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满六个月,截止8月14日);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六个月的有效营业执照,截止8月14日)、务工证明(有六个月以上的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劳动合同日期截止8月14日)。

六、招生时间8月10日,召开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8月11日—14日,城区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15日8:00—19日18:00,适龄儿童少年网上采集信息和报名;
8月20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在线初审、复审、录取;
8月29日,学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早8:00后);
8月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
9月1日,新生入学。
附件1:
2022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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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乡镇街道、非新泰城区市直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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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新泰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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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泰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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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2年新泰城区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青云街道朝阳学校:斗路以西,榆山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及铁路以西、青龙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的西南关、蔡家庄。

青云街道明珠实验学校:青龙路以北,平阳路以西,青云路以南,铁路以东。
新泰市燕鸣希望小学:青龙路以南、平阳河以西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新甫街道南西周村、东西周村、西西周南村、西西周北村、龙山村、西杏山村、耿家洼村;泉北村、泉西村、泉南村、南公北村、南公南村、南公西村、南公东村、万家庄、公岭村;新甫街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中和家园、春天阳光苑、心悦世家、西周城。


宁阳县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 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为缓解2023年因人口生育高峰带来的小学招生压力,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儿童,今年可参与小学新生报名,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经县政府向泰安市教育局申请同意报备后实施。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21〕2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所有报名入学新生均须在“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报名,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仅含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驻乡镇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探索实施多校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禁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寄宿生。严控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大数据招生“一网通办”改革,通过“招生平台”对新生入学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审验。三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承担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辖区驻地生源;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源,按照原乡镇服务学区划分服务学校。
(一)公办学校1.各乡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教育学区划分。2.城区公办小学。
宁阳县2022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示意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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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桥中心小学: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街道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临洸小区东墙(南北延长线)以西、宁阳大道以北、复圣大街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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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桥西关小学:①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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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实验小学南关小学教育集团:①文庙东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北桥街以南、复圣大街以北;②文庙东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③杏岗路以东、仰圣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④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仰圣路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⑥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集团内部各校区生源分配,由集团自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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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洸河学校北关小学教育集团:①洸河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路以北;②洸河以东、建设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③临洸小区东墙(南北延长线)以东、文庙西路以西、欣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④文庙西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北桥街以南、欣街以北;⑤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集团内部各校区生源分配,由集团自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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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三小学文庙小学教育集团: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北绕城以南、金阳大道以北文庙辖区;②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杏岗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集团内部各校区生源分配,由集团自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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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小学:①文庙西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北桥街以北;②建设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复圣大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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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金桥学校小学部:①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②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宁曲路以北。文庙东路以东、东绕城路以西、金阳大街以南的隶属两个街道居住小区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及新生自愿原则选择到金桥学校小学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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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公办初中。
宁阳县2022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示意图(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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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实验中学:①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②文庙西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杏岗路以西、欣街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④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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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二实验中学: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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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洸河学校初中部:①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②七贤路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③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七贤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居住小区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及新生自愿原则选择到县洸河学校初中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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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复圣中学初中部: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北绕城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②杏岗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③杏岗路以东、仰圣路以西、金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④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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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金桥学校初中部: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宁曲路以北;②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文庙东路以东、东绕城路以西、金阳大街以南的隶属两个街道居住小区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及新生自愿原则选择到金桥学校初中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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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
初中部:①104国道以西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居社区;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小学部:①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19个村居社区(含齐家岭村和老王庄村);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二)民办学校宁阳恒文学校(初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面向全县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方案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
四城区学校入学要求
通过招生平台无法调取审验信息的,需到招生学校现场审验,提供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③监护人身份证。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原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的,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现场审验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二)城区购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原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的,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现场审验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依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2号),违规交易的政策性住房不适用本条。
(四)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经商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②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五)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一年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③近期工资流水满一年及以上;④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六个月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④近期工资流水满六个月及以上。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 号)规定落实。积极响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以上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八)其它特殊情况说明。①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已购房且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如因多种原因直系三代无法办理同户的,须父母提交无法办理同户原因说明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⑤自2019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⑥同时拥有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依据大产权房办理入学。⑦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⑧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⑨监护人为1人或监护人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⑩学生户籍为文庙或八仙桥派出所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个户口薄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名下确无房产,按照该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不得使用租住房屋参与划片招生。⑪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预防学生非正常流失,县域内在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携带有效证明材料8月17日-19日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服务学校开具《同意在外就读证明》(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名单由学校报学区汇总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五招生时间
8月13日,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8月15日-16日,测试并培训“招生平台”。8月17日-20日,小学新生家长填报“招生平台”。8月18日-20日,初中新生家长填报“招生平台”。8月20日,优抚对象子女现场报名。8月22日-27日,各乡镇教育学区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招生平台采集的生源信息,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8月30日,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1日,组织新生入学。9月15日前,对符合规定的新生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城区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受理有关问题。各乡镇学区主任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融合教育工作要求,鼓励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持续做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户(含监测帮扶户)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制度以及《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宁阳县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字〔2020〕27 号),发挥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作用,县教体局牵头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和残疾儿童鉴定咨询安置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存根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教育学区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规定,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要做好入学信息的核查工作,县教体局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线索立即举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良好招生秩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批准后,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并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除报名所需的基本信息外,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新生建立学籍一学年内,不得办理转学。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2022 级新生,学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县教体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确认工作,2022年1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学籍注册是规范招生的最后一道关口,对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七)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东平县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转学)入学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划片就近、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入学原则。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 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控班额,按照标准班额编班,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3.坚持依据生源类型优先原则。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无房产有户籍”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调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5.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转学)工作继续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6.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下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2022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总量控制,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宣传与招生,不得招收东平县域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二、招生(转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实际落户一年以上(2021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子女(2022年1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依据市、县卫健委公布名单执行);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2021年7月31日以前〔含〕)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1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2021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生源类型及录取顺序
城区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A类:城区有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类:城区无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辖区内,在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C类:城区有户,城区无房。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辖区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1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D类:无房产无户籍(务工或经商)。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且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经营一年以上,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街,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的,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
三、招生(转学)办法
(一)划片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各学校招生(转学)范围见附件3。
(二)招生(转学)流程
今年招生(转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登录“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各招生学校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工作人员,不能拒绝使用手机不方便、不放心人群的线下咨询报名)即对于网上报名存在困难或特殊情况不能登录平台的家长,可以到应就读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报名(详见信息录入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8月18日(每天的早8:00—晚20:00),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首先用手机端完成“爱山东APP”用户实名注册,需要家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随时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修改。
3.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完成后,平台数据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如有异议,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人工验证。如需入户核实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4.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8月25日至26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录取结果。8月27日招生截止。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学校划片招生(转学)以城区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为原则,按照生源类型排序入学。为解决城区群众子女就读问题,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制定了我县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无法解决当前的困难,因此今年城区招生工作压力较大。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转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实行线下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学校招生范围限于东平县域内。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到取消办学资格。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面向社会公布。录取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民办学校招生应于8月23日前完成,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到应就读的公办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入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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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线下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所需的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需具体提交的材料:(1)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权证明的:需提交有效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正式网签购房合同等),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①具有城区户口,但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②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父母无房证明,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截止日期2022年1月31日〔含〕以前)。(3)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1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租房合同和经营的过程材料。②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1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用工合同、由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等证明。③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材料。(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①驻东平现役军人直属子女;②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
附件3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
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银山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金汇街以北,平湖路以东。
第三实验小学:贯中大道以南,105国道以东,汶河街以南,西山路以西;东原路以东,护驾村、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等5处村(居)子女。
第四实验小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宿昌路以东,虹桥村、赵桥村、佛山盛景、观天下、佛山明珠。于寺校区招收于寺村、石马村子女。
佛山小学: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西,汇河街以南(即杭州花园、御景园所在居民小区),宿昌路以西,佛山街以南。
东原实验学校: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原井仓小学所辖村庄村居子女:井仓村、闫村社区、驻驾村、韩庄村、孟村(北)、徐村、赵村、井峪村、郝沟村、董庄村。
青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东平街道大陈庄村;原无盐小学招生范围。
第五实验小学(原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原东平街道规定招生范围;原毛庄小学招生范围;贯中大道以南,宿昌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稻香街以南,平湖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
清河实验学校小学部:汶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东原路以西;宿昌路以东,稻香街以北。
实验中学:东原路以东、银山街以南、汶河街以北、兴东一路、圣都山水城西路以西区域;东原路以西,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汇河街以北区域;瑞星集团。
佛山中学:汇河街以北、贯中大道以北、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汶河街以北,宿昌路以西。
明湖中学初中部:汶河街以南,稻香街以北;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东原路以西区域。
清河实验学校初中部:稻香街以南,西山路以西。
东原实验学校初中部:银山街以北,东平街道尚庄小学。
青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原东平街道无盐小学招生范围。
第二实验中学(实验中学西校区):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原东平街道中学招生范围及学校周边城区范围。
东平一中(龙山中学)初中部:西山路以东,稻香街以南。
说明:清河实验学校初中部的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第二实验中学(实验中学西校区)、东平一中(龙山中学初中部)就读。
附件4 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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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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