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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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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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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05-2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犯罪,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举报方式。
  此次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举报范围包括6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投资养老项目、预售养老床位,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优先居住、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2、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提供增值服务、享受消费优惠或送积分、打折扣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大额养老服务“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消费卡”的行为;
  3、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高额收取押金、保证金,预收大额服务费(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4、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无法提供约定养老服务且不予退还剩余缴纳资金的行为;
  5、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的行为。
  6、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举报方式包括网络平台、邮箱、寄信等。
  举报平台: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智能化举报平台链接(http://jyzd.12337.gov.cn/#/)、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识别下方二维码等方式,登录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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