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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文件泰公积金(2022)15号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受委托银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40%降至30%。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5月18日
来源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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