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在已有效降低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降低核酸检测物耗成本基础上,自4月26日零时起,我市将再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4元/次。这是2020年疫情以来我市第六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21日,市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和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16号)。按照要求,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按照规定,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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