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党和国家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良好社会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市场主体进行以下告诫提醒: 一、禁止实施以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1、擅自借党和国家重大会议、领导人讲话,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决议、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或者违法宣称军需、军服、军品、特供、专供发布商业广告;
4、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商业广告;
5、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特殊标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6、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7、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8、恶搞经典、利用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吸引眼球、制造噱头等挑战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
9、宣传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广告。
二、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严格规范广告行为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广告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做到知法、守法,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同时,各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广告发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 / 泰安市场监管—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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