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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诈骗遭遇刑讯逼供“烤全羊”后,民警自首被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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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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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01-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抗拒从严!敢不如实供述就给你吃“烤全羊”。河南郑州的民警章某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翟某时,遭遇顽强抵抗,于是章某把翟某带到监控死角,使用棍棒,手铐殴打翟某无果后,又用了“烤全羊”的方法,逼取了口供。
案发后民警张某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且获得了翟某及其家属的谅解,最终检察院对民警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犯罪嫌疑人翟某,经鉴定为多处轻微伤。
@木易聊法
为什么要禁止刑讯逼供?
因为刑讯逼供首先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还会造成冤假错案;
其次刑讯逼供会使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丧失了正当性,甚至是合法性;
再次刑讯逼供直接动摇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必须禁止刑讯逼供。
本案中章某一人审讯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77条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而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本案中只有章某一人审讯,显然是违法的。
民警章某涉嫌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本案中警察章某使用棍棒,手铐,烤全羊等非法手段逼取口供的行为,造成了翟某身体上多处的轻微伤,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罪。
根据《刑法》247条规定,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将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只是造成轻微伤,由于民警章某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且取得了翟某及其亲属的谅解,具有从宽,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刑法》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民警章某虽然免除了刑事责任,但是章某的行政责任仍需承担,
由于章某的刑讯逼供行为不仅侵害了翟某的人身权利,而且也损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应当对章某从警队中开除。
同时,翟某也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以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医药费等费用。
刑讯逼供行为,逼取的口供属于非法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应当予以排除。
本案中因刑讯逼供收集到的证据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而且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最后想说的是禁止刑讯逼供是法治国家的刚需。《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不仅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而且也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只有全民知法,守法,信仰法治,才能铲除人人痛恨的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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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传统刑法,古代叫猴儿抱枝,属于吊刑,也称猴子抱桩。打手们先用绳子把受刑人的双踝捆在一起,使受刑人蜷起双腿贴近腹部,再让受刑人双臂抱着自已的小腿,把双手腕用绳索捆紧或用手铐锁住,一根木棍穿在受刑人的肘弯和膝弯之间,最后把木棍的两头都吊起在梁上。这样,受刑人就团着身子被倒挂在木棍上,两只赤脚翘在最高处,一头黑发披落在离地只有三寸处。这种吊法会使受刑人的手腕、双膝、肩、肘关节等处都疼痛难忍。西方有类似的刑法叫鹦鹉架,在军政府时期的南美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国被广泛使用,用于对付政治异见分子,通常配合以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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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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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01-20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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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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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01-2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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