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和学历学位等条件。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相一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逾期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 (五)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八)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九)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岗位二级甲等以上。 (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详见《寿光市2022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定向(含服务期内公费师范生)、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寿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能应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应聘;按政策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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