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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销售公司:
按照《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泰发改价格〔2021〕185号),根据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4.16元/立方米。各天然气销售公司可与用气客户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适当下调,具体下调比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从综合购进价中剥离,不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联动,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燃气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按照液化天然气(LNG)购进量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组织顺价销售,实行季清月结,购销数量相符。相关购销票据,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我委校核。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来源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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