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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张荣煦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通报
新泰市2021年春季入伍新兵张荣煦,在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现将张荣煦拒服兵役行为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张荣煦,男,2002年7月出生,户口新泰市青云街道,身份证号37098220020731xxxx,学历大专在校,经过本人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合格,役前训练表现良好, 2021年3月被批准入伍到武警陕西总队某支队服役。入伍后,思想不稳定、怕苦怕累,不适应部队训练和生活,多次申请离队。经部队、张荣煦家长以及武装部多次做思想转化工作,张荣煦仍坚持拒服兵役,强烈要求离队返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央军委《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 238号)规定,武警陕西总队研究决定给予张荣煦拒服兵役除名处理。二、处罚措施张荣煦拒服兵役行为,严重挑战履行国防义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破坏了正常征兵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已经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惩。为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保障征兵工作正常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央军委《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 238号)、《关于做好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泰征[2020]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定对张荣煦做出如下处罚:(一)取消张荣煦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21年新泰市义务兵优待金(19626元)的两倍标准予以罚款,共计39252元。罚款上交市财政,列入下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如拒不缴纳,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将张荣煦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企职工。
(三)两年内不得升学、复学。
(四)在其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五)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以及社会信用失信名单,供信用办、银行、组织、人社、市场监管、企业等部门查询和使用。
(六)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措施作为反面典型,向社会公布。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实施对拒服兵役行为的联合惩戒,让拒服兵役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对全社会树立依法服役、坚定服役的正确导向,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青年积极接受祖国挑选,入伍后扎根军营、坚定信念、苦练本领,勇当不负韶华、戍边报国新时代革命军人。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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