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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防治重大林业食叶害虫作 业 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防治美国白蛾、杨小舟蛾、杨扇舟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的防控意见,为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经区政府批准,我区今年继续采用飞机喷洒药剂的方法对美国白蛾、杨小舟蛾、杨扇舟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进行防治(以下简称飞防)。为确保飞防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发布此通告。一、飞防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20日。飞机每天起飞作业时间为上午5:00至下午19:00。
二、飞防区域泰山区境内的片林、林网林带,河流、沟渠、村庄范围内的所有树木。
三、注意事项
(一)飞机防治期间,作业区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上的人、物等造成威胁。
(二)飞机防治用药为灭幼脲无公害药剂,对人、畜安全无害,但对桑蚕、蚂蚱、蜜蜂、虾等养殖有影响。
(三)飞机防治作业过程中,防治区域范围内禁止对空鸣放礼炮、燃放烟花;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和风筝等空中漂浮物;禁止向飞机投掷石块、绳索;禁止在飞机作业时间段内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高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四)飞机防治作业区内的施工单位、养殖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桑蚕、蚂蚱养殖户除盖好养殖棚外,所需饲草要在飞机防治区域以外采集;养蜂户要迁移出飞防区域进行放蜂。
四、制约措施及责任
(一)对于违反第三部分第
(二)条之规定,影响甚至危及到飞防作业安全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三)未按照第三部分第(四)条之要求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四)飞机防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泰山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8521965)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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