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涛的提请,于2021年4月27日决定任命: 刘琳为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培峰泰安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于2021年4月27日任命: 范军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批准免去: 王增爱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范军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平原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