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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许艳多次怀孕的真真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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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03-1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连云港的一名年轻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大多以怀孕补偿为由索要巨额钱款,被判敲诈勒索罪。那么许艳这么多次的怀孕都是真的吗?法院判决书中没有说许艳是捏造事实谎称怀孕,说明怀孕并非许艳捏造。但这么多次怀孕如果都是真的,每次都打胎,身体也吃不消,应该不都是真的,否则敲诈勒索罪也难以成立。毕竟打胎前后休养生息的花费是真实发生的,不能把男事主给她的补偿都当成是她的违法所得。

从许艳“被睡”的时间线和男事主的身份来分析,基本上可以分析推断出哪几次怀孕是真的,哪几次怀孕是假的,也可以看出有些“睡”是被动的,有些“睡”是主动的。主动“睡”的目的一开始可能并非出于索要钱财的目的,但后面可能觉得索赔的成功率很高,所以也一并索赔。这么多次的索赔,都存在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她和这些男事主确实都“睡”过,索赔可以说都有正当理由,很难说是敲诈勒索。问题可能出在不是每次都真怀孕了,其中可能有假。
第一个男事主是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时间是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这时许艳刚工作踏入社会后不久,社会经验几乎空白,而辅警这个身份也决定了她是一个弱者,很难抵挡一个派出所所长的各种利诱,因此被动的可能性居大。这段“被睡”的时间长达11个月,怀孕和打胎应该是真的,因此孙某分三次给了她100万元补偿。认定这属于敲诈勒索比较牵强。
第二个男事主是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时间是2014年5月至8月。这个时间段嵌入在前面孙某的时间段内,只有4个月。许艳怀孕可能是同一件事,但是谁播下的“种”就说不清楚了,有可能是孙某的,也有可能是朱某乙的,反正是怀孕了,打胎了,一箭双雕,向两个人都索赔。这两个人都是派出所所长,假怀孕、假打胎很难骗过他们。朱某乙“睡”的时间比孙某短,因此赔偿的钱也大大少于孙某,但也有10万元。
第三个男事主是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时间是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这已经是一年多后了,维持的时间只有三个月。这次许艳也是以怀孕补偿为由索赔,寇某拿出20万元了结。但这次是不是寇某播下的“种”,还有另外的可能性。这个时候许艳已经不是初出校门的小女孩了,社会经验和人脉关系都跟以前不一样了,又有了怀孕打胎的经历,结合后面“被睡”的情况,她可能又是一箭双雕。
第四个男事主是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时间是2016年6月至7月,这个时间段被寇某的时间段完全覆盖。许艳还是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许艳怎么会跟这个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发生交集的呢?可以理解为她到妇幼保健院去检查身体,因此认识了陈某甲。如果是假怀孕,很难骗过身为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的陈某甲,但陈某甲不知道许艳同时还与寇某有一腿,所以也只能认了。这种情况也很难说是敲诈勒索。
第五个男事主是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时间是2016年9月至12月。这段关系可能比较复杂,因为许艳不应该与小学校长发生交集,前面可以说都是有求于人,她有什么有求于小学校长的?但是这段关系中还牵扯了一个另案处理的丁某,许艳这次干脆是要挟,以丁某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这次索赔金额这么高,说明关某甲或许还有其他把柄在许艳手里。此时的许艳已经今非昔比,而这次的怀孕存疑。
第六个男事主是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时间是2017年5月至6月。许艳为什么会跟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发生交集?这可能牵涉到她多次怀孕的真与假。“睡”她的好几个男事主是具有领导身份的警察,她的每次怀孕或打胎,如果不拿出医院的证明,怎么能骗过他们?应该是有医院的人帮了她,而她报之以“睡”。虽然前后存在时间差,但也不难理解,因为这不一定是马上就会发生这一层关系的。
对兰某乙,许艳索赔时就没有搬出怀孕补偿的理由,而是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因为假怀孕肯定骗不过作为卫生院副院长的兰某乙。后面许艳与第七个男事主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的关系也很类似,许艳也是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可见许艳对不同身份的人采取的对策是不同的,她已经很有经验了。
第八个男事主林某情况比较特殊,身份没有公布,时间跨度完全覆盖了前面的兰某乙和徐某甲,长达10个月。许艳没有向他索赔,而是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林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这给人的感觉他们像是在谈婚论嫁,到了要买婚房的阶段。但判决书又说他们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又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无论两人是什么关系,这里索要14万元看不出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关系。
第九个男事主情况更特殊,先后在两个时间段里与许艳发生了关系。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刘某乙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许艳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了人民币20万元。此后双方不再联系。这次怀孕很有可能是假的,因为紧接着许艳又和第三、第四个男事主发生了关系,如果是怀孕后再打胎,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连续作战的可能性不大。
到了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已经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又吃起了回头草,再度和许艳搞在一起。这次时间维持了一年多,刘某乙付出的代价更大了,许艳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等理由索要108万元。这次的怀孕和流产可能是真的,因为两人相处的时间长,要用假怀孕、假流产骗一个副局长不太可能,而且补偿的理由增加了购房交首付、分手补偿,两人像是有过谈婚论嫁。
两个月后,许艳案发,或许与刘某乙有关。刘某乙前后两个时间段与许艳发生关系,说明他对许艳相当迷恋。第二次两人的关系维持了一年多,还给许艳钱交购房首付款,后来还有分手这一说,说明两人至少有过谈婚论嫁的阶段。不知道刘某乙是否已婚,或许他只是骗许艳的,但交往了一年多,而且给了108万元,很难说他只是玩玩。可能他后来发现了许艳的不堪往事,一怒之下与许艳分手。或许自恃与许艳是男女朋友关系,气头之下告发了她。
网上很多人追问是谁告发了许艳。在刘某乙之前,最后一个和许艳发生关系的是林某,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如果前面这些人要告发许艳,为什么要一直等到两年之后再告发?只有和刘某乙的关系是离案发最近的,而刘某乙付出的代价又最大,所以刘某乙气头之下告发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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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3-17 16: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前有赵红霞,后有许艳,中国反腐斗士。巾帼不让须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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