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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查处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发态势,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疫情。随着春节临近,人员大规模流动和聚集性活动明显增多,疫情传播风险随之提高。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密切配合防疫部门落实各类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对以下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二、不遵守入岱返岱申报规定(所有入岱返岱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或所属、所到乡镇、村或社区登记备案,报备个人行程和抵达日期),故意隐瞒、谎报、漏报从外地尤其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事实的;
三、拒不配合检测检疫点以及乡镇、村组、社区、楼院、小区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测点进行登记,存在对抗、辱骂、殴打、寻衅滋事、煽动闹事以及强行冲卡等行为的;
四、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五、利用疫情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物资等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对有上述情形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依纪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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