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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泰安这些区域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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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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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2月15日,东平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贯彻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东平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中心城区、县工业园区、滨河新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即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滨河新区建成区。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十一)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下列时间内,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一)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二)中考、高考期间;(三)县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政府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燃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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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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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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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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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12:3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哼,小样 于 20-12-18 12:32 编辑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最大的污染源是化工厂好不好。
只收拾老百姓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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