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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让行的私家车就理直气壮?是不是还有某些部门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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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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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消防车执行任务遇红灯,鸣笛1分钟私家车仍不让行,罚!
7日,南京一辆消防车正在紧急救护途中,通过路口时前方私家车却拒不让行。在这个过程中,消防车鸣笛警灯远光灯交替提醒持续1分钟,直到左转信号灯亮起小车才缓慢起步最终,交警对小车司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
就在前不久
还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
救护车鸣笛12次
前方司机却未让行
11月30日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柳南大队接到举报
一辆白色小轿车
在革新路市工人医院西院附近
停在一辆正在出勤的救护车前等灯
救护车驾驶人一直按喇叭
希望前方轿车让行
但轿车毫无动静
直到绿灯亮起才得通行
司机梁某表示
由于之前自己就因闯红灯被处罚
害怕这次闯了红灯后再次被罚
直到绿灯亮起后
才让出道路
由于梁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
柳南大队对其处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提醒: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会使用警报器和警灯提示周边车辆让行,广大驾驶人看到此类车辆后应及时避让,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的通畅。
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可以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
遇到红灯时,驾驶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靠边让行,交警部门进行审核时会进行排除,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经过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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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经过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这一条是大家不愿意让行的关键吧,交警部门把自己的事情推给人民,就这样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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