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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擂鼓石大街部分路口启用机动车违法掉头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缓解市区擂鼓石大街的交通拥堵现象,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之规定,擂鼓石大街部分路口实行“禁止机动车掉头”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设置了禁止掉头标志,并自2020年11月20日起,启用机动车违法掉头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掉头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1款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主动绕行其他道路,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11月13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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