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页刊发了《一句谎言骗7年,村支书从扶贫项目套了钱》典型案例,说的是重庆市丰都县南天湖镇小安溪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建华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扶贫项目资金,最终谢建华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案件虽然涉及资金数额不大,但涉及的却是扶贫领域的专项资金,这严重损害了贫困人群的切身利益。 村干部本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代言人”,本该在脱贫攻坚道路上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而像上述案件中的谢建华等极个别人员却与党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党纪、法律的严惩也属咎由自取。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取得脱贫攻坚的最终胜利,既需要全国上下各级党员干部及全体贫困人群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引领,提升保障决战决胜的政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面重要讲话,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脱贫攻坚领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增强行动自觉。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强化决战决胜的作风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的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拓宽问题线索发现途径,特别是要拿着“放大镜”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深入查摆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形成最直接、最有效的震慑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力推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聚焦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尤其是在监督精准扶贫上狠下功夫,督促扶贫部门建立针对每一户的精准帮扶机制,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滴灌”,坚决防止一刀切,努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就是要求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份内责任和光荣使命,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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