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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负责。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3类岗位18个等级序列。
3、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薪酬待遇起始标准按全县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的0.8倍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年限正常晋升工资等级。
4、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5、建立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5)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6)不能胜任工作的;(7)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http://weifang.offcn.com/html/2020/08/11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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