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14日13时许,左某(男,37岁,陕西省安康市人)向骊山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被人打了,请民警为其主持公道。民警迅速出警,将左某及违法嫌疑人乐某(男,36岁,陕西蓝田人)依法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在对乐某询问时,其当场指认自己曾和左某一起多次实施盗窃电动自行车及砸车玻璃盗窃案。此次打架的起因就是因为盗窃电动自行车得逞后,左某认为分得的赃款较少,找自己理论,气愤不过的他才动手打了左某。
随着调查的深入,“友情”破碎的二人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同时,更是相互指认,既向民警供述了盗窃所得的电动自行车的隐藏地点,又向民警供述了作案工具的藏匿地点。民警顺利追回新近盗窃所得的电动自行车,并在二人合租屋内查获了大量的作案工具及车牌、电动车电瓶等赃物。目前,左某、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