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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中作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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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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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0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成人高考考试认定违规: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院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泰岳教育4楼

联系人:资深学习顾问姜老师(目前入职以来服务700+学员)

联系方式:1506981647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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