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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中华人寿主动扩展长期疾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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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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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0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对本公司部分产品的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为了积极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中华人寿也主动扩展了部分长期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
中华人寿具体方案如下:
1、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等待期或观察期90日的要求),中华人寿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2、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自中华人寿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特殊说明
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外,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者,中华人寿不承担扩展保险责任。
①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②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4、相关释义
中华人寿表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制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自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做出了相应的服务调整。此次中华人寿主动扩展保险责任,将新冠肺炎纳入部分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体现保险保障的本质特点,也展现了保险承担风险的责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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