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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在2020年3月至12月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2020年2月至6月,泰山区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此举可为泰山区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再降低缴费负担约2500万元。
本次降费范围为参加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中,实行统账结合的再降低2个百分点,享受统筹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再降低0.7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泰山区两次费率调整预计减少各类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约55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必须严格执行省里确定的执行范围和政策执行时间区间,且费率调整之前已经按照原费率缴费多出的部分,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特殊情况也可尊重参保单位意愿,选择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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