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查看: 3247|回复: 0

这个省,可有条件地摘口罩了!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济南

102

帖子

0

威望

304

银币

秀才

Rank: 5Rank: 5

 楼主| 发表于 20-03-1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16日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提出7种情形之下,公众非必须佩戴口罩。

这7种情形具体为:

个人独处、开车时;
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指南》同时强调,以下13种情形仍然需要佩戴口罩:

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医疗机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
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
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等公共场所;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