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按户口所在地,由当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统一时间,分别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0日-- 3月13日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查看:taian.offc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