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构筑人才向基层流动“强磁场” 三、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意见》提出,强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牵引,通过设立专项或单列名额等方式,向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放宽重点扶持区域在申报省级重点创新平台时的限制条件,推动更多创新平台在基层落地。更大力度实施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以项目支持带动人才集聚。 鼓励支持各级各单位突出基层一线导向,加大对基层一线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机关“五小”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人员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好到基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保障相关措施。 落实基层待遇保障有关政策措施,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新出台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时,优先保障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足额兑现。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方式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向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倾斜。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完善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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