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优化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性方式,面向全县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正式干部(不含学校教职工、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拔职位和数量 根据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分两个层次选拔部分优秀年轻干部。 (一)副科级干部30名,一般任科员级满3年(2016年11月30日前任职)。 (二)后备干部20名,一般任科员级(2019年11月30日前任职)。 三、选拔条件 (一)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2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6.纪律规矩意识强,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程序 (一)现场报名 原则上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要报名参加。根据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各单位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见附件1.2.3.4): 1.《关于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内容包括推荐报名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所获奖励等; 2.《齐河县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齐河县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报考承诺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5.推荐报名人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为4:5,文件大小不超过5MB,JPEG格式); 6.推荐报名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所有推荐人选统一征求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卫健局等部门意见。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 6日—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齐河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委3楼309室) (二)资格审查 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报名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人事档案等进行正式审核。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选拔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及最终确定的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一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计算得分),按与选拔职位1.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被考察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序;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人选。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研究确定 参考竞争性选拔成绩,综合考虑考察情况、一贯表现和发展潜力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培养和任用 对确定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自学等方式,提升其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本领,锻造其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个人能力素质和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提出人选使用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对拟任用的副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不再递补。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对确定的后备干部,通过教育培训、挂职等方式进一步培养锻炼。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跟踪了解其表现情况,适时研究使用。 五、组织领导 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竞争性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对竞争性选拔工作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查看原文:taian.offcn.com 齐河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原标题:齐河县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