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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岸边醒酒不幸溺亡 同桌酒友被判赔10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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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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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最近,莱西的刘先生很郁闷,因为有件事情他是百思不得其解,他想通过我们的镜头,诉说一下自己内心的烦闷。

刘先生:我就想问问,我儿子也喝酒了,把他送回家路,我儿子怎么弄,我儿子也喝酒了,谁来送俺儿子,我儿子要是出事了呢?说句实话,我心里真的是憋屈。

看着炕头上的判决书,刘先生是一脸的问号,他怎么样想不到,喝酒的的代价会如此沉重。刘先生说,儿子小刘今年22岁,今年4月2号的晚上,儿子的好朋友小张约他一起喝酒。

刘先生:小张经常到我家里来,两个人关系很好,这么多的朋友,就是和我儿的关系最好。

莱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当天小张约小刘去烧烤店吃饭,每人喝了五瓶啤酒;之后,小张提出去潴河岸边醒酒;半个小时后,小刘以第二天还要上班为由,劝小张一起回家,但是小张并没有答应;小刘便一个人先行回家了。

第二天,小张的家人一直找不到小张,便拨打电话报警并四处寻找。

刘先生:四月九号的十一点左右,把小张的尸体从河里捞上来了。

噩耗传来,小张在潴河中溺水身亡。刘先生带着儿子送了小张最后一程,并送去了慰问花圈。

刘先生:我知道这种情况受牵连,咱明知这种情况了,打算拿出这份心意。但是咱们没法去找对方协商,对方的家门咱没法进去,一直这么拖着,他没来我也没有去。

刘先生说,小张溺水,他的心里也不舒服,如果对方提出要求,他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对方家庭一些补偿。可没想到,对方直接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起诉了我就说,不起诉是人情,你起诉了就是敌对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没想到法院以没有尽到护送他回家的义务,判了我赔偿10万多元,我的心里真的感觉憋屈。

行动员从判决书上看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朋友间相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共同饮酒者具有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如果因共同饮酒者之间没有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其他共同饮酒者损害的,则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小张作为成年人,放纵自身行为,自身有重大过错;小刘承担10%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小刘赔偿小张父母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刘先生说,儿子刚参加工作,手里没有什么积蓄,这笔钱最后只能算到家长的头上。但是,刘先生说他看不懂这份判决,更看不懂为啥陪朋友喝酒,能出现这样的后果。刘先生的疑问该如何解答呢?行动员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这了案件法院裁判的时候,一般是优先考量案件本身的法律判断,但是在此基础上呢,也要考虑到诉讼结果对社会生活产生的一定影响,然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权衡。但是,一般会本着同情弱者的心理,或多或少的让其他饮酒者,共同承担一部分责任。当然,不能和善良帮扶行为相违背。

行动员上网查询发现,近些年有很多类似酒后死亡案例:去年五月份,石家庄的李某参加聚餐,与其他四名同事开怀畅饮,次日清晨李某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法院判决李某承担90%责任,其他参与聚餐的人员共同承担10%责任。今年一月份,义乌市某公司员工参加年会,自行饮酒后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经司法所调解,这家公司赔偿这名员工30万元。

孔姣律师说,喝酒聚餐是高兴事,但一定要注意适量饮酒。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饮酒一定要适度,不能过分劝酒,对于醉酒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到保护的义务,一旦造成了不好的后果,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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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5 17:3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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